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消息,两部绿电量占例5月20日发布了相关通知,门多强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的用户用电用统筹规划。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应占总可用发电量至少60%,直连总且总用电量的项目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前不低于35%。年自项目的发自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需依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规划,并参照之前发布的电量的比低于相关通知执行。项目及其内部资源可享受电力业务许可的两部绿电量占例豁免,除非另有规定。门多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用户用电用通知

发改能源〔2026〕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连总直辖市、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年自能源局,发自以及相关中央企业:

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新能源调控政策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多用户绿电直连指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通过专用线路为多个用户供电的模式,用户为不同法人实体,不包含居民和农业用户。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电源需接入项目内部。

新建负荷可联合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存量负荷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并形成项目。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可利用周边资源探索多用户绿电直连。

支持未开展电网接入的新能源项目在满足变更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多用户绿电直连。优先支持新兴产业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应避免违法活动。

二、规划投资与建设

(一)项目规划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合理规划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2030年前达到35%)。项目规模应纳入省级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内。

(二)投资模式

项目应有独立主体负责,原则上由电源和负荷方共同出资。项目主责单位应利用存量电力设施,可以租赁等形式与其他主体协商。

(三)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需统筹推进,接网容量发生变更需重新评估,新增发电规模需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三、运行管理

(四)责任界面

项目主责单位需承担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并按内部协议公平划分责任。

(五)安全运行管理

项目需配置保护装置,强化运行管理能力,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并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电网的安全。

(六)就近消纳要求

项目需合理配置资源提升消纳能力,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可用发电量的20%,具体比例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交易与价格机制

(七)市场参与方式

并网型项目应按规定在电力市场注册,初期可“报量不报价”参与。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八)计量管理

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电网企业需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装置。

(九)项目内部管理

项目主责单位与内部主体需按照协议合理分配费用,并结合市场变化定期调整。

(十)价格机制

并网型项目需公平承担相关费用,项目主责单位负责结算电费。

(十一)绿电溯源机制

项目应按内部发电量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并在国家平台备案,确保绿色电证核发过程符合法规。

五、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绿电直连模式的指导,推动项目平稳发展。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细化要求、优化流程和监督项目管理。

电网企业需提升支持能力,确保项目顺利接入和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5月14日

本文编选自“国家发改委官网”,官网编辑:徐文强。